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具体量刑: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标准: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2、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3、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4、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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