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害者遭受到了被告人的侵犯,从而造成生理和精神损伤的,可以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之中,对被告人提出附带民事的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
而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第2条的规定也说明,受害者受到了他人的侵犯,到人民法院单独起诉他人,申请的诉讼只要求他人赔偿民事诉讼或者是单独赔偿其精神损失费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根据这条的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受害者要求获得强奸罪的赔偿,一定是在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基础之上,而获得的一个赔偿。如果受害者因为受到了侵犯,而采取只向被告人索取精神赔偿,那么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受害者可以要求的赔偿有,在医院住院期间所才生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等费用,并向赔偿义务人要求赔偿其造成的精神损伤。
关于强奸罪的赔偿,法律上并没有严格的说明赔偿的标准,一般是由受害者和被告人之间自行的一个协商,而法院在量刑的时候,如果受害者对被告人取得一个谅解,那么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时候,会适当减轻被告人的一个刑法。
强奸罪的量刑
根据《刑法》第236条的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是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是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1.被告人采取暴力殴打,虐待受害者并实施强奸的。
2.被告人强奸了多名妇女或者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
3.被告人丧心病狂的在公众场合当众强奸妇女的;
4.受害者遭受到了2人以上的轮奸的;
5.被告人在强奸受害者的过程之中,对受害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给受害者造成了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强奸妇女的可以判处10以下或者是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刑法上规定与不满14周四的幼女发生关系的,不论受害者是否自愿,都属于强奸罪,并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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