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设计的一种集成电路卡,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的特点,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可加载银行卡号信息,相当于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的正式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它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统一规划和设计的。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发行这种集成电路卡(IC卡),并且这种卡片适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这种卡片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的特点。
相对原医保卡,新一代社保卡印有持卡人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头像,还可加载银行卡号信息,相当于个人的第二张“身份证”。
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有什么区别?
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在功能上基本相同,都具有医疗保险、药品报销、待遇查询等功能。但是,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在发放和管理上存在一些区别。社会保障卡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发放的,用于办理各种社会保障业务,而原医保卡则是由医疗机构发放的,用于办理医疗保险业务。社会保障卡具有较高的信用额度和更广阔的适用范围,而原医保卡的信用额度较低,适用范围较窄。此外,社会保障卡可以用于办理其他社会事务,而原医保卡只能用于医疗保险。因此,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在功能上虽然相同,但在发放和管理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和设计的集成电路卡,具有“一卡多用”和“全国通用”的特点。与原医保卡相比,社会保障卡具有更高的信用额度和更广阔的适用范围,可以用于办理各种社会保障业务和其他社会事务。虽然社会保障卡与原医保卡在功能上基本相同,但在发放和管理上存在一些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发行、应用和管理,维护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障卡,是指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社会保障卡按照“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原则进行建设。各地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标准规范,保证在全国范围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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