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立案条件有:
1、原告应该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必须是夫妻一方本人;
2、要有明确的被告。离婚案件中,被告只能是夫妻一方,不能是第三人。因此,如果离婚案件中的婚外情导致离婚,如果主张过错损害赔偿,第三方不能列入被告;
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具体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起诉被告履行一定义务,如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权归属、损害赔偿等;
4、属被诉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是立案中最困难的部分,首先要知道,离婚案件由一审法院管辖,不能向中级法院立案。第二,离婚案件,通常是原告就是被告原则,即被告住在哪里,就去哪里起诉。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起诉材料应提交三份起诉书、结婚证复印件、原告身份证复印件和证明管辖权的证据材料。
离婚诉讼有什么期限
离婚诉讼有以下期限限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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