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名称转让条件
企业法人、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有权转让其名称,而非企业法人的名称不得转让。名称权全部转让他人的,原名称权人丧失名称权,不得继续使用,受让人对该名称权享有完全的权利。名称权部分转让的,名称权人仍享有名称权,并自行使用自己的名称,受让人则在双方约定的范围内使用该名称。
二、变更名称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到工商局窗口领取核名表格,填写核名资料,核准新公司名称。提供5个以上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核名通知书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5、变更税务登记证(税务局办理);
6、变更银行信息(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三、企业名称登记是怎样
名称预先登记需要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经营者的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根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委托的代理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三)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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