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就可以。
受理部门:人民武装部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受理范围:本辖区内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公民(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岁的男性公民)
办理程序:
1、通知。按照市、区兵役机关发布的兵役登记通告,街道人民武装部通知适龄公民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兵役登记。
2、办理。街道人民武装部在受理适龄公民首次兵役登记时,要检验其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明,对他们进行兵役法规宣传教育、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界定登记结论,收取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当场发放兵役证;对已领取兵役证的进行验审登记。
3、收费。新办兵役证收取工本费三元。
所需材料:
1、首次兵役登记者: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科(学籍卡)、学历证明、两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兵役证工本费三元。
2、已领兵役证者: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科(学籍卡)、学历证明、兵役证。
相关知识:兵役登记要求
(1)应征是指经兵役登记初步确定符合征集条件的适龄公民。
(2)缓征是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适龄公民。
(3)免征是指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残疾、有其他严重传染性疾病不宜征集的适龄公民。
(4)不征是指被羁押或者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以及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适龄公民。
(5)拒征是指经过教育仍拒绝参加兵役登记、领取兵役证或者被确定为符合征集条件而拒绝参加体格检查和应征入伍的适龄公民。
(6)已征是指当年被征集入伍的对象。
(7)转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8)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因身体原因不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
(9)不服预备役是指22周岁的适龄公民未被征集又不符合服预备役政治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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