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东不承担公司以前的债务。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原股东为转让人,新股东为受让人,公司为法人,为目标企业。公司债务与股东个人无关,由公司承担公司财产,所有股东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通常,公司债务由公司法人承担,新股资金将作为公司资金的一部分,因此将用于承担债务。公司和股东是两个法律主体,各自承担法律责任,履行法律义务。
新股东的责任
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四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
新、旧股东则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全文61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