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时间算在判刑里,法律明确规定先前羁押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后执行的刑罚按照折抵之后的刑期计算。但是折抵刑期并不体现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书中,相关执行机关按照判决书的刑期扣掉先前羁押的继续执行。折抵刑期是体现在执行中。判处管制的,先前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先前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侦查羁押时间多长
侦查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如果没有找到证据或者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并获得批准,就应该放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被拘留人员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一至四天。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批的时间可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执行情况。
对需要继续调查、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全文60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