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尼斯国家标准化与工业产权局局长AymenMekki和欧洲专利局局长Beno?tBattistelli签署了专利保护紧密合作协议。
根据5月11日在德国慕尼黑签署的谅解备忘录和工作计划,两局同意加强双边合作以巩固便于个人和公司对其发明专利进行跨国界保护的全球专利系统。最终目的是到2012年在突尼斯签署欧洲专利生效协议。
根据此协议,尽管突尼斯不是欧洲专利公约的缔约成员国,但欧洲专利申请和欧洲专利局授权的专利在突尼斯可生效使用。同理,在突尼斯生效的专利申请和专利可在欧洲专利局成员国内获得同等法律保护。
根据双方的协议,欧洲专利局和突尼斯国家标准化和工业产权局同意出台一系列措施以加强突尼斯国家专利系统。欧洲专利局将指导突尼斯国家标准化和工业产权局的专利审查员使用欧洲专利局的科学技术文献。欧洲专利学院作为欧洲专利局的培训主力将协助突尼斯知识产权学院培训当地的知识产权专家和负责经济政策的政府公职人员。
欧洲专利局局长Beno?tBattistelli表示:“欧洲专利局已准备协助突尼斯实施宏伟的创新政策。改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与欧洲专利局签署生效协议是突尼斯吸引外来投资的关键环节。”(编译自ep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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