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是怎么认定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的流程: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
二、交通事故中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三、交通事故处理要遵循哪些规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分级负责、专人办案、领导审批制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和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应当集体研究决定。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设置专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并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岗位正规化建设要求,配置必需的人员、装备和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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