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根据《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附件21《路政许可条件》第十三点,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事项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路政管理的规定。2)有更新补种实施方案或者代为补种协议。3)采伐作业现场控制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办理材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
原件需盖单位公章。
原件需要盖骑缝章。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如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原件需盖单位骑缝章没有更新补种方案,提供代为补种协议。
申请人为法人才需要提交
核查原件后退回,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的需要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网上办事大厅http://dbwsbs.meizho.gov.cn/portal/website/index.action?areacode=441422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大埔县公共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受理后,将受理材料送达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书面审查过程,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通知书,作出核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审查、审批许可证件;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自行至大埔县公共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大埔县公共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书面审查过程,书面审查通过后,审查人员向申请人出具实地核查通知书,作出核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自行至大埔县公共服务中心窗口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大埔县湖寮镇五虎山庄县公共服务中心1楼大埔县交通运输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大埔县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六条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四十二条公路绿化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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