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指挥和值班。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阻碍军队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军人,包括现役军人、文职人员、武装警察官兵和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系正在执行军事任务的指挥、值班、值勤人员,却故意以暴力、威胁方法加以阻挠,以致对方停止、放弃、变更执行职务,或者无法正常执行职务。
一、在实践中是怎样认定抗税罪的
在实践中对抗税罪的认定:
1.主体为特殊主体,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
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3.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和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
二、军人叛逃罪的判刑规定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驾驶航空器、舰船叛逃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国(边)境值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外逃的;组织他人外逃的;携带武器外逃的;行凶殴打或以暴力威胁国(边)境执勤人员外逃的等。战争正在进行期间越境外逃;乘执行战斗任务之机外逃等。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胁迫他人叛逃的;策动多人或者策动军队中、高级指挥人员和其他负有重要职责(如机要人员)的人员叛逃的;携带重要或者大量军事秘密叛逃的;叛逃后为敌人效劳,进行严重危害国防安全活动的,等等。
构成本罪的行为人逃往的国家或者地区应属于非敌对性质的,如果逃往敌对国家或地区的,应当依照本法第l09条的投敌叛变罪论处;如果是擅离部队或者逾假不归,情节严重的,可按擅离军事职守罪、逃离部队罪等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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