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执行前会向执行对象下达裁定书,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没收财产执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
2、但是,执结,并不是一定将被执行人的欠款全部执行到位。那些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形式结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延长的,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合法。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一、刑事判决后是由哪个机关执行
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诉期满而没有上诉或抗诉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
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即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和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
3、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4、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和裁定。
生效判决和裁定因内容不同,执行主体也不相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和裁定,以及无罪或免除刑罚的判决,均由人民法院自己执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暂予监外执行、徒刑缓刑、假释以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和裁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在交付有关部门执行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案件的性质和刑罚的不同,把判决或裁定交付法律所规定的有关部门执行。
二、没收财产的特别程序
特别没收程序:所针对的财物是特定的,即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的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应当追缴的财产,这一来自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条和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表述,一方面,是对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追缴和没收对象的概括;另一方面,明确将其来源与用途(持有)均属合法的财产从特别没收范围中予以排除。应当追缴的财产可以表现为两种不同的类型:违法所得和其他涉案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颁布实施了(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解释,违法所得是指通过实施犯罪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任何财产,此种类型财产的本质特征是其来源非法。在现实当中,直接来源于犯罪的违法所得通常会改变自己的形态,甚至变为表面合法拥有的财产。一种转换形态是部分或者全部转变、转化为其他财产,例如,产生于贪污罪的赃款被用于购置房产,对于转变、转化后的财产亦应视为违法所得(第六条第二款)。另一种转换形态是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产收益(第六条第三款),例如,使用违法所得资金购置房产的升值部分。应当追缴的财产还可能表现为另一种类型:其他涉案财产,即供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违禁品,此种类型财产的本质特征是其用途(持有)违法。没收供犯罪使用的财物通常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财物为限,无论其来源是否合法。用于犯罪的第三人财物一般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但是,如果第三人明知是供犯罪所用而交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的,则应视为属追缴之列的其他涉案财产。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