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一、连带之债的效力如何
1、在连带债权的情况下,各债权人均有权向债务人请求全部给付,债务人也有权向任何一个债权人主动履行义务,一个债权人受领了债务人的全部给付,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即归于消灭。
2、每个债务人均有清楚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同时要求或先后要求全部或部分债务人履行债务,被请求的债务人不得以存在其他债务人为由拒绝给付。多数债务人中的一人或多人因履行全部给付从而消灭连带债务,此时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不再承担给付义务。在连带债务全部清偿之前,全部债务人对未履行部分仍负连带义务。
二、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有什么
连带债务特有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1、债务人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
2、两个以上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具有相同的目的;
3、债务标的必须是同一标的不同,不能设立连带债务;
4、债务人之间必须有连带关系。
债权人为两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债权人可以要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
三、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怎么产生的?
连带债务的外部效力是指,每一个债务人均负有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有权向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或全体请求履行,也有权向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请求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
当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履行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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