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土地承包证怎么补办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什么用
(一)护权证书,起到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作用;
(二)有价证书,保护农民承包经营土地的合法受益;
(三)流转证书,是土地有偿流转的有效凭证。
三、承包地能被收回吗
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一般情况下村委会是不能收回承包的土地的。只有承包者抛荒或者损害土地的,才能收回承包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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