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1月1日起,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证将不再签发。这是为了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提高道路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证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向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签发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证。
货车营运证何时取消?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货车营运证的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到原核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延期手续,或者未在有效期内换领营运证,营运证将自行废止。因此,货车营运证的取消需要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同时,根据《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营运证的办理、延期和废止等行为均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和管理。
货车营运证的取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停止签发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资格证,二是办理延期手续或换领营运证。同时,相关部门将监管和管理营运证的办理、延期和废止等行为。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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