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纠纷举证如下:
1、证明争议著作权存在并受我国法律保护的证据;
2、原告与争议著作权关系的证据;
3、侵权存在和实施侵权的具体方式的证据;
4、被告与侵权关系的证据;
5、侵权利润和侵权程度的证据;
6、其他证据。
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7月2日,X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上诉人某报社与被上诉人X在线侵犯著作权纠纷上诉一案。
经过法庭质证、辩论、陈述等环节,经合议庭评议后作出裁决:原审法院的民事裁定书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原审法院裁定驳回其起诉依法有据,予以维持。
某报社诉X在线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8月1日立案受理,2009年8月14日开庭审理。杭州中院审理中认为,原告基于不同的争议事实向被告提出诉讼请求,形成多个诉讼标的,构成多个独立的诉,根据案件性质不宜合并审理,遂书面通知原告按每篇文章一个案件分案起诉或以同一作者所著的文章为一个案件分案起诉。因某报社拒绝分案起诉,今年3月杭州中院作出驳回其起诉的裁定。某报社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来自中央和省、市的20余家媒体参加今天庭审旁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下列情形可以避开技术措施,但不得向他人提供避开技术措施的技术、装置或者部件,不得侵犯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少量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二)不以营利为目的,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而该作品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取;
(三)国家机关依照行政、监察、司法程序执行公务;
(四)对计算机及其系统或者网络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
(五)进行加密研究或者计算机软件反向工程研究。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全文9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