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处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事处罚附加刑包括哪一些
刑事处罚附加刑包括三种:
1、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剥夺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刑法》第三十五条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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