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转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一)养老保险仅按照最低工资缴费,未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缴费的本市农村劳动力: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的联系函原件;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3、《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其他人员:
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需要: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的联系函;
2、《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
到支付岗办理支付业务需要:
1.《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汇总表》(表十六)一式二份;
2.《北京市养老保险金月报外支付明细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开具的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7月前已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职工保险转居民保险)》原件一份;
5.7月之后(含)才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情况表》原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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