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在六十日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先行政复议还是先诉讼?
“先行政复议还是先诉讼在于当事人自愿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行政诉讼管辖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立案期限。人民法院接到诉讼状后,须在7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出上诉。3、第一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作出第一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4、提起上诉的期限。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须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须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5、第二审期限。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遇到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长。
三、社保不予报销的行政诉讼时效是什么
社保不予报销的行政诉讼时效一般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并受到复议决定书的,则在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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