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可以对盈利性机构进行投资,但不担任任何职务,而且有限制性规定。比如:严禁买卖或者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其直接业务管辖范围内的上市公司的股票;严禁借用本单位的公款,或者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资金,或者借用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的资金,或者借用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购买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一、司法解释三隐名股东包括哪些人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的隐名股东应作以下理解:
1、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且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均记载为他人的实际出资人;
2、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债权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二、股民和股东的区别
股东是指向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并凭借出资享受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的个人或单位,是公司的投资人,这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而股民并非法律上的一个概念,而是民间对于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股票进行投资的人员的一种称呼,通常来说,股民是购买了上市公司少量的股票,并以赚取股票差价为主的人,以短线投资为主。
股民是仅针对于上市公司的一个概念,而不适用于非上市的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而股东则是对于无论是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人的一种称呼。因此,股民一定是股东,但通常是以赚取股票差价为主、持股时间比较短、投资金额相对较小的股东,但股东就不一定是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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