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到欠钱不还人又消失,债权人要保存好具体的证据比如借条等,经过再三寻找还是找不到的时候,也要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的好处,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找到了被告人,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债权人一定要注意,不能让诉讼时效超过期限,否则催讨债务就会很麻烦的了。
一、欠钱不还被起可能面临以下问题: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并采取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导致无法执行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任何人借钱之后都是需要还款的,对于那些已经向法院起诉要求其还款的情形,若是没有能力还钱,可以协商确定延期还款的日期,若是有钱但是在判决后依旧不还的,此时可能会触犯刑事法律规定,法院在核实对方拒不执行的,那么就会判处刑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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