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股东都决定解散,一般是直接破产清算了,但是公司还有生存的可能的可以进行重整。
公司重整是公开发行股票和公司债的公司,因财务困难,暂停营业或有停业可能,但有重建希望与价值的,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经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使之得以维持和更生的一种制度。申请重整人可以是董事、监察人、一部分股东或持有相当公司资本1/10以上债权的债权人。重整开始,根据需要,法院可限制公司业务,对公司财产作保存处分,解任董事、监察人,对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进行调整,以期重建公司。公司如无重建希望,则转为按破产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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