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用在日常生活中,就应该属于自己的个人债务。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问题,以双方共同名义开立借据,或者以双方共同名义申请贷款,无论贷款如何使用(贷款人明知贷款用于赌博、贩毒等违法活动的除外),即为一方个人使用,或为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贷款确实是以一方名义借款,但贷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者债权人能够证明,就应当确认为共同债务。
3)借用时间是以双方的共同名义借用的,据说是用来共同生活或经营的,但借用后用于一方个人使用。未向债权人申报,未经债权人批准或者认可,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这种未经授权的行为对债权人无效,借款仍应确认为共同债务。
4)借款时为一方个人借款,并说明借款为其个人使用,借款后确为借款方个人使用,故确认为借款人个人债务。
5>一方借款在借款时注明为自用,借款后实际为另一方使用的,视为借款人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而言,借款方负有绝对的偿还责任,不涉及夫妻另一方。当然,它在夫妻之间形成了一种债务关系,可以在双方内部进行调整。
夫妻间债务的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自己名义承担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自己名义欠下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人民法院不支持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的债权请求,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共同意志的表达。
面对夫妻共同的债务纠纷,找律师帮忙更靠谱。会有很多律师在场律师网来帮助你。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