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本罪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司、企业的正常管理活动,也因其产生的不正当行为有碍公平竞争原则,使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受到干扰,随着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各种类型的公司雨后春笋般地产生,伴随着的是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各种经济往来中,大肆索取或收受贿赂的情况,如购买原料、产品收受回扣等等也越来越多。由于这些人员身份不一,不同于传统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因而完全适用本法第385、386条的规定容易造成对国家工作人员打击不力或者是对公司、企业的职工打击过滥的现象。所以,本条针对当前公司、企业职员贿赂犯罪日益严重的形势,设立了本罪,对贿赂犯罪的主体做出了修改,对这种类型的犯罪惩治更加协调和合理。客观要件行为人在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详续费的行为。
一、回扣算不算商业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在回扣问题上成立受贿犯罪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收受回扣的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单位受贿罪);第二,收受回扣在客观上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第三,收受回扣构成受贿犯罪,必须达到成立受贿犯罪所要求的数额;第四,收受回扣以受贿论处的主观要件,与普通受贿犯罪的主观要件相同。拿回扣这样的情况应当是属于非常普遍的,这种情况如果满足上文中给出的条件的话,那么就会构成犯罪。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属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所以拿回扣是可能触犯我国刑法的。
二、公司给业务员回扣是贿赂罪吗
不是的。首先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贿赂罪。有且仅有受贿罪、行贿罪。并没有贿赂罪。受贿罪、行贿罪,均对犯罪主体有要求,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公司给业务员显然主体不符合行贿罪、受贿罪的法律规定。其次,如果公司对业务员给予回扣触犯法律,那么业务员将会构成非国家工人员受贿罪。我国法律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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