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故意逾越职权或者不履行职责的行为,而滥用职权的行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构成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
滥用职权罪中徇私情节的认定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中徇私情节的认定:
1、本罪犯罪的目的是放纵犯罪,或者冤枉好人,动机是徇私。如果不是因为徇私,一般不构成犯罪;
2、本罪的客观方面是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徇私枉法。
徇私枉法的行为特点:
1、徇私,即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承办案件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或者其他个人目的;
2、枉法,即司法人员故意歪曲事实,违法,使无罪人员被起诉,使有罪人不被起诉。这一观点强调了徇私枉法在徇私枉法中的重要地位,主要区别在于,徇私枉法必须外化为实现行为,才能确立徇私枉法。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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