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请求包括:
1、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的情况和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
2、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分别处理下列起诉和情形:
(七)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好的离婚案件,判决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除非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怎么办
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不受理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法律详细规定是,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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