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处理方式:
一、准备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原受理通知书、营业执照等申请书件;
二、向商标局提出撤回申请;
三、商标局审查申请材料;
四、符合条件的,核准撤回;
五、发给准予撤回通知书。
一、如何申请注册商标
目前申请商标注册有两种途径:一是商标申请人亲自到北京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提交注册申请;另外就是委托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的专业代理机构代办。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申请人只需提交注册所需的相关资料及注册费用,代理公司会全程为您办理。
申请人亲自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按一下步骤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前查询——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商标注册规费——一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非必须程序)。
二、商标复审需要哪些步骤
商标复审须流程如下: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商标图样、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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