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要求解散清算公司吗?
解散公司也是股东退出拿回投资的方式之一。股东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要求解散清算公司:一是自行解散。股东提议召开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形成决议,同意解散公司。股东会决议形成以后,公司自行组成清算组,结清公司债务,剩余财产按股权所持比例分配。公司办理注销登记。二是向法院提起解散诉讼。所谓解散公司诉讼,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因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而向法院提起的请求解散公司的诉讼。
一、解散公司诉讼的原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其他民事主体包括债权人都不具有原告资格,不能提起司法解散诉讼。
二、解散公司诉讼的被告:公司。原告以外的其他股东可以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三、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同时具备):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a.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d.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2、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四、解散公司诉讼的管辖法院:
1、地域管辖——公司住所地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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