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了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定,过低的注册资本也是无法支撑起企业的运营,交易对象也会对这类公司的信用有一定的怀疑。
公司股东以其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或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股东认缴出资1万元,承担的是1万元的责任,认缴50万元,承担的是50万元的责任。另外,对于金融机构、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特殊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住宅内仍暂时禁止开设公司。
一、公司债务怎么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在特殊情形下,股东会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法》对注册资本做出了哪些最新修订?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以前注册资本是实行实缴制的,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认缴登记制不需要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根据最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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