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本人向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提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申请,提交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的《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
二、办理资料
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表
三、办理流程
受理—告知缴费—确认
四、办理时间
8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高邮市府前街127号高邮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
七、相关政策规定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36号令)第十八条第三款
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印发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13〕38号)
第五十五条待遇审核环节对下列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进行审核:
(一)符合正常离退休(职)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三)
新参保单位参保前已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第五十六条
以上人员办理离退休(职)待遇审核手续时,待遇审核环节受理人填写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并要求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身份证件;
(二)户口簿;
(三)参保人员档案;
(四)申请提前退休的人员,还需要提供其他有关材料;
(五)第五十五条第三类人员还需提供原已审批的离退休(职)证明材料;
(六)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
第五十七条待遇审核环节对申报人的证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
身份证件上的出生时间与档案记载是否一致;
(二)个人帐户记载的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工资、连续工龄等信息记录是否准确;
(三)
申报人从事的特殊工种年限与个人档案记录是否一致;(四)对申报办理因病(非因工)退休的,需审核由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书》;(五)
对申请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提前退休的,审核其单位、工种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性提前退休的范围和条件;(六)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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