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投诉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公民和单位发现建设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可以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部门投诉。第六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第七条建设部对工程质量投诉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办法;(二)指导和监督各省的投诉处理工作,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
(3)受理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工程质量投诉。
第十二条信访机构应当做好信访登记;对电话、来访等形式的信访,信访人员应当认真听取陈述,做好详细记录,并在受理时进行登记。如何划分工程质量标准等级。分项得分不低于75分,合格;工厂加工制造的机电工程、桥梁金属构件得分不低于90分,合格;分项得分不低于90分,不合格。
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加固、补强、返工、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后,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分项工程的分值按重新评定分值的90%计算。
2。如果所有子项目都合格,则该子项目合格;如果任何子项目不合格,则该子项目不合格。
3。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合格;分部工程不合格,单位工程不合格。
4。合同段和建设工程中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则工程质量等级合格;有单位工程不合格,则合同段和建设工程不合格。
5。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得分≥90分为优良;分部工程全部合格,单位工程得分≥75分<90分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合同段(建设工程)中单位工程(合同段)合格,工程质量评价得分≥90分,工程质量评价等级为优良;单位工程合格,得分≥75分,90分以下,工程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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