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借款合同无效: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的借款合同。
2.进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借款合同。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的借款合同。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6.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7.高利贷借款合同。
通过下列方面判定借款合同是否有效:
1.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
2.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
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借款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如下:
1、非法借贷活动,贷款人知道借款人借款是为了非法活动,其贷款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非法发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资金借贷、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交易等;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违反国家金融法规的企业间借贷合同无效;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合同;
6、违反真实意图的贷款关系,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图形成借款合同;
7、高利贷利息,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高于的部分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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