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3个月或者1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军人交验军官证等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免交身份证)
3.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签发→制证→发证
法定期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5个工作日单独签注1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10个工作日单独签注市5个工作日、县8个工作日
收费规定: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计价格[2002]1097号
1.前往港澳通行证50元/本
2.1次签注20元/枚
3.2次签注40元/枚
4.多次签注100元/枚
办理部门:合肥出入境
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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