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过追诉时效问题及处罚
时间:2023-07-12 09:53:48 3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判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2、犯罪已过起诉期限;

3、特赦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销;

5、犯罪嫌疑人、被告死亡;

6、其他法律规定免除刑事责任。

贪污罪数额较大如何处罚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处罚如下:

(1)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贪污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1、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该罪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但主要是侵犯了职务的廉洁性;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窃取、骗取或采用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3、贪污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直接故意,且是以非法占有公共财产为目的;

4、贪污罪的主体为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是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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