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期限如何规定?请查阅民法典。
时间:2023-08-27 16:00:26 4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该段内容描述了离婚起诉期限的规定,其中规定了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若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则除外。另外,规定了一方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不能起诉离婚。简而言之,该段内容说明离婚起诉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但若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则可以绕过这一限制。

离婚起诉期限规定如下:

1.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若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则除外。

2、一方起诉离婚被驳回之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或者新理由在六个月之内不能起诉离婚。

民法典关于离婚诉讼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关于离婚诉讼期限的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该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以外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也明确规定,离婚案件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离婚起诉期限有明确规定。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但若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则除外。另外,离婚案件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计算。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以外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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