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
具有按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按规定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按规定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贷款条件
借款人一般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自己的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自己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相关合法的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还有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的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对于购买的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一般为20%),并保证肯定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最高为所购(建造、大修)住房全部价款或评估价值(以低者为准)的80%;
贷款期限
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利率政策执行。
申请贷款应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
(3)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借款人用于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5)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贷款流程
(1)贷款咨询:通过网点、电话或网站了解个人住房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等情况;
(2)贷款申请:提交建-行规定的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材料;
(3)签订合同:客户的申请获得批准后,与建-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
(4)贷款发放:建-行在条件具备时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5)客户还款:客户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款;
(6)贷后服务:客户享受建-行提供的新产品和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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