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警察抓人正规程序
警察抓人的程序如下: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应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罪嫌疑人死亡的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全文36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