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提出虚假索赔,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没有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向保险人要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以外,保险费不予退还。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伪造、变造有关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部分错误报道。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费或者费用的,应当退还或者赔偿。保险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六条保险诈骗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p>1。个人骗保,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骗保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有保险法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虚报发生保险事故而未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据,或者指使、教唆、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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