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在服刑人员能减刑吗
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
《刑法》
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提请减刑程序是怎么样的
1、提请减刑、假释,由分监区召开全体警察会议,依法依规,结合罪犯服刑表现,集体评议,提出建议,报监区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报送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部门审查。
2、经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3、监狱提请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建议和评审报告,报请监狱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4、经监狱长办公会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
服刑人员只要有悔过的表现,而且也认定遵守监规或者是有立功的表现,在服期期间就可以申请减刑,但减刑的时间是不能少于实际执行期限的二分之一,因此,在确定要减刑时也需要获得执法人员的同意,只有审查通过了之后才能办理减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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