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罪嫌疑人系主观上为了寻求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无故,随意损坏财物,且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超过两千元的,则应按照刑法293条寻衅滋事罪第三款“生拿硬要,占有、故意毁坏财物,情节恶劣”的予以认定。量刑原则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寻衅滋事罪最轻怎么判
寻衅滋事罪是指,人在公共场所,行为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并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严重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公共场所闹事,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恶劣的,最轻会被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纠集别人多次寻衅滋事,严重破坏社会稳定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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