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如何判断情节恶劣。
1、虐待对象。年老、年幼、患重病或者残废而不能独立生活的人实行虐待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2、虐待动机。为了逼使妻子或丈夫离婚而故意虐待妻子或丈夫;为了减少个人经济负担而虐待父母、子女;为了达到奸淫养女甚至亲生女儿的目的,以虐待逼其就范,或者因目的未达到而以虐待进行报复;因妻子生女孩而受到公婆或者丈夫虐待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3、虐待手段。虐待手段凶狠残忍,如采用针扎、开水烫、电击、皮带抽等手段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行为持续时间。长期进行虐待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5、虐待频率。虽然虐待时间不长,但频繁多次虐待的,也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
6、造成的后果。因虐待造成严重后果的,如致使被害人身体残疾、虐待致死、精神分裂、自杀身亡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对于虐待行为情节不恶劣、后果不严重的,应当采用批评教育的方式解决。尤其是父母对子女教育方法不当,简单粗暴,甚至打骂,但其主观上不是有意识地对子女进行摧残、折磨,所以不能视为虐待而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如果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5条的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罪属于亲告罪吗
亲告罪既有纯正的亲告罪,又有不纯正的亲告罪。虐待罪属于不纯正的亲告罪,虐待罪一般情况下,由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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