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买了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如果延误是飞机本身造成的,可以向航空公司索赔。航班延误补偿是指航班着陆时间比计划着陆时间(航班时刻表上的时间)晚30分钟以上或航班取消的行为,依照法律和合同规定损害航空客货运客户合法权益的。根据2004年7月1日中国民航总局发布的《航班延误经济补偿指导意见》。根据这一意见,今后旅客乘坐飞机时,如果是由于航空公司本身造成的长时间延误,可以从航空公司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本指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分为延误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下和延误8小时以上两个标准。对于这两种情况,航空公司应给予旅客经济补偿。补偿可通过现金、票券、里程返还等方式实现。在航班延误的情况下,为了不造成新的延误,经济补偿一般不在机场现场进行,航空公司可以采取挂号、信函等方式;机场应防止旅客采取“罢工”、“占领”等极端方式影响航班的正常运行。中国民航还表示,具体赔偿标准和赔偿方案由航空公司自行制定。根据中国民航的规划,国内各航空公司将于2004年制定并公布《旅客服务承诺书》,其主要内容是航班延误旅客补偿标准和方法[1]。2010年,中国民航向航空公司发布了《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异常承运人服务及赔偿规范(试行)》,提出了新的赔偿标准。
范围
《航空运输服务质量异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及赔偿规范(试行)》,适用于国内运输过程中异常航班旅客服务的信息提供、航班服务、退票、变更、签认及赔偿。赔偿分为非承运人原因和承运人原因。前者指天气、突发事件、空管、安检、旅客或公共安全等原因;后者指飞行计划、维修原因、飞行部署、运输服务、机组人员等原因。
标准
2010年发布的标准如下:
当飞机延误4-8小时(含8小时)时,航空公司还需向旅客提供300元的机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即200元。延误超过8小时的,给予450元的优惠、里程或其他同等补偿,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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