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火车上辱骂推搡乘警被拘留
一醉酒男子在北京西至西安的T231次旅客列车上大吵大闹,还对前来劝阻的乘警动起手来。待其酒醒后却发现,自己已身在派出所了。记者从北京铁路公安局获悉,醉酒男子张某因阻碍乘警执行职务、扰乱列车秩序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近日,张某和朋友一同登上T231次列车准备回老家。但张某因醉酒情绪亢奋,在列车上不停吵闹,引起同车厢旅客围观。正在列车上巡逻的乘警发现情况后立即上前劝阻。
乘警一边安抚醉酒的张某,一边嘱咐张某的朋友照看着点他。乘警离开后没几分钟,张某闹酒,又和朋友动起手来,还上手去掐朋友的脖子。列车员上前将两人拉开,同时将情况通报给乘警。
乘警返回来后刚要教育张某,就被他一句滚蛋堵了回去,张某还趁着酒劲辱骂推搡乘警。
乘警见状果断将张某约束并带至车厢连接处醒酒。待列车到达石家庄站后,张某被交至石家庄站派出所处理。
张某酒醒后交代,自己当天没吃东西,喝了大约半斤白酒,之后发生了什么他都不记得了,醒来后就发现自己已经在派出所了。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目前,张某因阻碍乘警执行职务、扰乱列车秩序被北京铁路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二、阻碍警察执行职务行为怎么处罚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是指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合法职权所进行的公务活动。公务活动,既包括在国家机关工作时间和场所内的活动,也包括根据特定的命令在其他场所的公务活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和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与妨害公务罪二者既有相似点,又有区别。
二者的相似点是都具有阻碍行为,区别主要在于阻碍的行为方式和违法犯罪后果。
阻碍执行职务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一般来讲,阻碍执行职务行为的认定包括主观上是否属于故意,客观上是否属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依法执行职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所进行的职务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第1款第2项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2款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妨害公务属于犯罪行为,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是主要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身权利是随机客体。妨害公务罪的认定要从三方面考虑:一是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有权主体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二是有权机关实施的公务行为应当是合法的行为;三是犯罪主体实施了足以对执行公务产生妨害的暴力胁迫行为。妨害公务罪中所称暴力是指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体实施了暴力打击或者人身强制,如殴打、伤害、捆绑等。所称威胁是指行为人以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威逼、胁迫,企图迫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弃执行职务。
刑法第277条规定,妨害公务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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