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有:
(二)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提前离岗的;
(三)因党委、政府换届改任非领导职务、组织员的;
(四)停薪留职、带薪留职、离职锻炼期满未归的;
(五)长期请病假、事假的;
(六)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的;
(七)缓刑满或受党政纪处分后应上班而未到岗上班的;
(八)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的;
(九)其它形式如死亡、失踪、超龄未退休等违规领取工资的人员等等。
此外,还有一些长期借用在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工作变动而工资等关系仍长期在另一单位,不随之转移的,虽然他们都正常上班,但所从事的工作与所在单位无关,也应属于在编不在岗的一类。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有什么人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1)劳动者,应是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某些特殊行业(如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但需经劳动人事部门审批。
(2)用人单位,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体经济组织。
二、停薪留职谁负责五险
(一)停薪留职五险一金谁负责
看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停薪留职属于转型时期的产物,故停薪留职人员的社保缴纳一般是单位与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协商为主,如果单位要求个人全额承担,那就只能自己全额缴纳。
(二)停薪留职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1、工资待遇问题:在停薪留职期间停发工资、奖金和各种津贴、补贴(包括房贴)等,本人标准工资作为档案工资保留。
2、劳保福利待遇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不享受原单位的各种福利待遇、劳保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
3、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退休养老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等,缴纳的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不缴纳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其缴纳的数额(含个人缴纳部分),不少于职工在停薪留职前月工资总额的25%,职工停薪留职期间或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符合退休年龄时,由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4、工伤事故处理问题: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聘用的,正常死亡或伤亡或发生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处理,造成丧失劳动能力或死亡的,其各项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职工停薪留职后自谋职业的。如发生正常或意外伤亡事故的,一律作为非因工处理。其抚恤费用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发给。
5、职工在停薪留职合同期满要求继续停薪留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向原单位申请,经批准后续订停薪留职合同;如在合同期满后又未办续订手续的,15天内不回原单位报到的,原单位可以除名。
6、职工在停薪留职期间被司法机关送去劳动教养、被判刑的,原单位可以按辞退或开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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