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发放贷款没有造成损失的也可能构成犯罪,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即使没有造成损失,也构成犯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一、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相对方构成要件是什么?
相对方构成要件就是主体要件,需要是单位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除此之外,其他普通法人组织不能成为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金融机构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的话,罚金由单位承担。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贷款。所谓贷款,是指贷款人
(我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币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非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是出于过失的心理态度,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违法发放贷款罪指的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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