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周根才作客浙江在线,围绕“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题与网民进行互动交流。
当前,随着经常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竞争越来越激烈,人才的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员工跳槽带走企业的商业秘密怎么办?
“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和现实的众多侵权诉讼表明,企业员工的跳槽行为,已经成为企业商业秘密流失的最主要渠道。”周根才说,如何在保护企业员工的正常流动、劳动就业自主权和保护企业自身的商业秘密权之间设置合理的界限,成为摆在现实生活中一个重要问题。
据统计,2006年至今年3月,浙江共受理侵犯商业秘密案件69件,审结61件,其中判决19件,驳回起诉3件,调解17件,撤诉18件,移送4件。在判决的19个案件中,11个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败诉率达到57.89%。
对此,周根才结合自己的审案经验建议企业,首先,要有商业秘密意识,充分认识到商业秘密对现代企业来讲是一种极具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关系到企业的兴衰;其次,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内容,根据企业的实际,确定明确的商业秘密的范围,使职工清楚哪些是应当保密的商业秘密,并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以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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