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分为两大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为单位办理和个人办理,再细分为统筹范围内外的转出和转入,关于无锡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流程的相关信息如下:
统筹范围内转入与转出(个人办理):
统筹范围外转入与转出:
统筹范围内保险关系转入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有人员增加,应在职工起薪的当月办理人员增加和缴费工资申报;如不能及时办理的,应及时办理补申报手续。
办理材料:
(1)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盖章)或在报盘文件中申报人员增加变动。
(2)《劳动合同或《合同花名册。
企业单位录用人员,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到社保中心办理人员增加前,须有相关就业和录用信息后,才能办理人员增加,并为新参保人员建立社会保险档案及建立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加时,需要携带市人事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卡。
如职工由企业进入参加统筹的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经主管部门任命担任科级及其以上职务的除外),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应由单位填写《企业进入事业单位登记表备案。
办理流程:
统筹范围内保险关系转出:
办理条件:
缴费单位在职人员减少,应在职工停薪的当月,并且在缴费工资申报前办理;其中因办理离退休需要的人员减少,企业单位职工应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变动手续;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申报完后办理人员减少。
当缴费单位最后一个在职参保人员减少时,根据计算机系统提示,窗口业务员通知缴费单位办理暂停缴费或注销登记手续。
办理材料:
(1)填写《无锡市参加社会保险在职人员增减变动表(单位盖章)或在报盘文件中申报人员减少变动。
(2)《退工单或《调动表。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统筹范围外保险关系转入
对象:
(1)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5年)以上,且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灵活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符合我市人才引进规定,经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调动,或户籍已迁入我市并实际居住,与我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灵活就业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2)在本统筹区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和《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统筹范围外保险关系转出
对象:在停止缴费状态且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市本级各类参加养老保险人员。
办理材料:
(1)接收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如需转移基金的应注明接收地社保机构名称、账号、开户银行)。
(2)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的《手册和《社会保障卡。
(3)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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