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偶妻子对公婆是否有赡养义务
丧偶妻子对公婆没有赡养义务。
媳妇、女婿、公婆、公公婆婆是以婚姻关系为纽带产生的亲属关系,属于婚姻关系们之间没有自然的血缘关系,也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没有赡养和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没有法定继承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公公婆婆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赡养费给到多少岁
赡养费给到多少岁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从一些相关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大概应该从什么时间开始进行赡养。一般来说老人60岁需要赡养费,但是有的老人在60岁前就得病丧失劳动能力,此时,赡养义务人就应当提前履行赡养。
法律依据:根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十三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
三、赡养费有哪些内容
赡养费的内容有如下几项: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主要包括老年人必然发生的衣、食费用及日常开支。
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
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
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赡养人有义务妥善安置老年人的住房。在其无房可供老人居住老人又无自住房的,则应将合理房租费用一并计算在赡养费内。
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如有线电视、收音机、书报等费用是完全可以作为赡养费给付内容确定由义务人承担。
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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