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想要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证不是房屋继承的必要条件,因此,即使不公证也可以继承。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有遗嘱的房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因为遗嘱继承和公证这两种行为之间并不存在必要的联系,公证行为也并不会影响到遗嘱继承的效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即使遗嘱房产继承没有经过公证部门的公证,也会产生法律效力。而且并不会因为遗嘱继承人没有实施公证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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